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有哪些區別?又如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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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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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防排煙系統是合起來說的,就是只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防煙系統是指在火災的時候,對需要設置防煙系統的區域進行正壓送風,保證區域內人員的安全。一般是防煙樓梯,前室等。排煙系統是指設置在一定區域,當火災的時候,對火災發生區域進行排煙的系統。防煙系統是向區域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是將煙氣排出。目的都是保證人員安全和救援的進行。
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有哪些區別?又如何設置?
【概要描述】防排煙系統是合起來說的,就是只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防煙系統是指在火災的時候,對需要設置防煙系統的區域進行正壓送風,保證區域內人員的安全。一般是防煙樓梯,前室等。排煙系統是指設置在一定區域,當火災的時候,對火災發生區域進行排煙的系統。防煙系統是向區域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是將煙氣排出。目的都是保證人員安全和救援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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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區別分析如下:
防排煙系統是合起來說的,就是只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防煙系統是指在火災的時候,對需要設置防煙系統的區域進行正壓送風,保證區域內人員的安全。一般是防煙樓梯,前室等。排煙系統是指設置在一定區域,當火災的時候,對火災發生區域進行排煙的系統。防煙系統是向區域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是將煙氣排出。目的都是保證人員安全和救援的進行。
防排煙系統是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總稱。防煙系統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的系統;排煙系統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統。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置形式 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 利用建筑的陽臺、凹廊或在外墻上設置便于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
防排煙系統之防煙系統
一、系統選擇
1、一般規定
建筑內應設置防煙設施的場所或部位: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注意: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廠房、倉庫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全敞開的陽臺、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2、自然通風系統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防煙系統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防煙樓梯間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風時,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裙房的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且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風口的設置方式應符合上條的規定。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4)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5)避難走道應在其前室及避難走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30m。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60m。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 100m。
二 、系統組件
1、送風機
1)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2)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3)送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
4)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5)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且應采取保證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措施。
6)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
7)防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8)加壓送風機應有現場手動啟動、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等啟動方式;且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9)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后,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2、送風口
1)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樓梯間宜每隔2層至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
2)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并應設手動開啟裝置。
3)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4)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擋住的部位。
5)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
3、送風管道
1)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
2)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3)豎向設置的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4)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5)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4、外窗
1)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至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2)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時:
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且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的固定窗。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尚應在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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